文件规定-山东轻工业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4-14   浏览次数: 102      
文件规定-山东轻工业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轻工业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鲁轻院教字[2005]21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普通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要求,为推动我校双语教学课程建设,保证双语教学的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的目的及要求
   开展双语教学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用外语进行专业思维、获取专业知识以及提高学生运用外语进行专业知识交流的能力。双语教学是指采用外文教材或外文讲义(稿)、外文课件(板书)、外文讲授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50%以上、学生作业和考试均采用外文完成50%以上、师生采用50%以上外文交流。
二、课程开设
  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在二年级下学期开始开设。在低年级开设的双语必修课程应面向外语基础好的学生;对高年级学生,应选择中等或以下难度的部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选修课中开设。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方向)和校级(含筹备)以上重点学科专业的课程应先行一步实行双语教学,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数要达到本专业开设课程总门数的10%以上;其他专业至少开设1门双语教学专业基础或专业课程。
三、双语授课的遴选
  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课程和师资等实际情况初步确定双语教学课程,由任课教师填写《双语教学申请表》,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核准后实施。学校鼓励并提倡留学博士、硕士或外语运用能力强的教师积极开展双语教学。积极寻求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引进先进教材及管理模式,聘请校外高水平教师进行双语教学。
四、教材选用
  双语课程教材由任课教师推荐适宜的原版教材或汇编外文讲义,由课程所在学院(部、中心)审定,原则上选用教育部推荐的优秀原版教材,并将使用教材报教务处备案。
五、双语课程的教学要求和考试办法

 教学要求: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多媒体课件、习题、参考文献目录等资料上网并免费向学生开放,以利于学生学习。双语课程的课堂教学应重视与学生的互动与交流,避免双语教学的“单向灌输”和“翻译化”倾向。各学院(部、中心)对适宜运用双语教学的课程,要积极安排高水平的教师实施教学,并对教材、教案、课件等进行审核。对新开设双语教学的任课教师,由教务处组织考评组听课评定。

 考试办法:双语教学课程考试参照《山东轻工业院考试工作规范(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形式。笔试与口试相结合,逐步增加口试的比重;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次数、质量和水平,均可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

六、双语教学工作量计算
  为鼓励教师开展双语教学,根据《山东轻工业学院工作量核算办法》,制定双语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如下:
  各教学环节采用100%外语授课,1、2、3、4、5、6、7个标准班的班型系数分别为3.6、3.9、4.2、4.5、4.7、4.9、5.0;采用双语授课的1、2、3、4、5、6、7个标准班的班型系数分别为3.0、3.3、3.6、3.9、4.1、4.3、4.4。双语教学合堂班一般应不超过三个标准班。
七、双语教学的检查和考核
   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应该定期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并组织双语教学课程的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考核;教务处定期收集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后期课程考核提供依据。
  双语教学课程的考核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学生对课程的评价意见,二是教务处会同各学院(部、中心)领导及骨干教师或专家对课程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三是双语课程的资料上网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整改提高,达到合格后再申请开设。
八、要求
  各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双语教学,并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双语教学规划与奖励措施,积极鼓励教师开展双语教学,以促进我校双语教学课程建设。
九、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轻工业学院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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