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加强新时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决定在我校全体党员中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章为准则,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对待的原则,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对照检查在信念、宗旨、纪律和党员作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把评议作为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二、民主评议的基本内容 着重从六个方面开展民主评议: 1.是否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及业务知识。 2.是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勇做先锋;是否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为建设国内知名多科性工业大学作出贡献。 3.是否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4.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肃党纪、政纪和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关心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6.是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改革创新活动,并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这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从2011年5月下旬开始,6月上旬结束。以党支部为单位,分四个阶段进行。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员标准、在工作岗位上创先争优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史》。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先进性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总结个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召开党小组或支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对照党员先进性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结合平时掌握党员的情况,对每个党员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公正评价,得出民主评议结果。评议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掌握在正式党员的25%左右)。 4、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优秀的党员,党支部可通过会议形式进行表扬。对其中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由支部大会提名,经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推荐,上报校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评选办法参加鲁轻院党字[2011]24号文件《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谨慎,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要求 1.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做好深入调查研究,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防止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走过场或流于形式。 2.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把组织党员学习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穿始终,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实际,促进各项工作;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要坚持开门搞教育,虚心向群众学习,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切实解决党员在思想上、组织上和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把学习教育活动与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结合各支部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和本单位群众意见,在支部评议优秀的党员范围内评定“优秀党员”;评定“优秀党员”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正式党员总数的15%,具体名额见鲁轻院党字[2011]24号《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党员民主评议开展情况和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