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组织与党员、群众直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认真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的民主生活,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保证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顺利完成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的设置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研究室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或年级设置,条件成熟的班级要建立班级党支部。机关党支部一般按部、处、室设置。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位,可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 二、支委会、书记、委员设置的原则 凡有7名以上党员的党支部可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青年委员、保卫(保密)委员。委员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任多项工作。不足7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三、党支部委员会产生办法 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可以采用直接选举方式,也可以采用先确定候选人的方式进行。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否则选举无效。选出的委员、书记、副书记报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几点要求: 1、换届选举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党支部,并对党员进行选举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确换届选举的意义、要求和做法,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组织观念和使命感。 2、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选举程序的要求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3、2011年6月13日前完成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将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中共山东轻工业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