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党员发展工作暂行方法 为了加强教工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管理,严肃认真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大学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 第一条 教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由化工与制药学院党委及下设的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负责培养和管理。 第二条 党组织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工、学生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靠拢党组织。院党委和教工、学生党支部要把引导教工、学生申请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去做,凡学生本人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申请书递交后,党支部必须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提出要求,指出努力方向,并向申请人介绍党的有关知识。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和考察,根据学生在校时间短的实际,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针对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区分不同层次,确定出一般培养对象和重点培养对象以及近期发展对象。 第四条 近期发展对象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 取得我院正式学籍,递交申请书一年以上; 2、 参加业余党校培训,初级班已经结业; 3、 经过团支部推优,全班团员推荐; 4、 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近期发展对象必须经学生党支部支委会集体研究通过,经系党委审核批准,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备案材料每年送报一次(半年可作适当调整),有效期一年。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第六条 学生党支部应制定详细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一般培养对象主要通过业余党校初、高级班培训,近期发展对象主要通过业余党校提高班培训。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一旦列为发展对象,学生党支部负责政审,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跟踪考察培养,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表。 第八条 政审的内容包括: 1、 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政治历史情况,有无历史问题,结论如何; 2、 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现实表现; 3、 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上述材料及在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中的表现。 第九条 考察的内容包括: 1、 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愿意履行党员义务,是否承认党的章程,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 学生是否刻苦,学习成绩是否突出; 4、 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5、 是否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模范地遵纪守法,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6、 是否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第十条 政审考察结束,党支部要负责地写出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 第三章 学生党员的发展和支部大会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党员的发展要经过团支部推荐,并填写“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 第十二条 根据我院实际,发展学生党员对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的要求是:本科班学生成绩前1/2名次,专科班前1/3名次,且无不及格课程。因某一方面工作表现突出,做出了显著成绩,可不受上述名次限制,但必须事先写出事迹材料,报组织部审查。 第十三条 根据政审和考察结果,支委综合各方面意见,对发展对象是否成熟作出决定,并报党委预审,预审通过后,及时报送组织部登记,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十四条 支部大会召开前,党支部必须准备好如下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党员发展对象考察表,与申请人有关的政审材料,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党支部对申请人的综合考察报告,并通知全体党员和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 支部大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入党申请人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本人主要优缺点和入党的态度等需要说明的问题。 2、 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和能否吸收他入党的意见。 3、 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和就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建议。 4、 到会的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其他参加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也可以谈体会。 5、 出席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支部大会决议。 第十六条 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如果反对票较多,影响表决时,可暂时休会,会后进一步听取意见,时机成熟时,再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如果赞成票还是不超过半数,作没通过表决处理。 第四章 审批和备案 第十七条 党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新接受党员的材料送党委,党委在对预备党员审批前,张榜公布新发展党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并派专人同入党人谈话,了解入党人的入党动机、现实表现、对党的认识、对党章的掌握情况、入党人的主要优缺点等,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填写“上级党组织指派 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第十八条 院党委受校党委委托负责本系学生党员发展的审批工作。审批时要按照党员条件严格把关。如遇群众有不同反应,要慎重对待。总支委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填写审批意见时,应写清被批准对象的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党委书记要签名盖章。 第十九条 党委必须在3个月之内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结束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必须在15日内完成党员的审查和备案工作。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备案后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批准的预备党员过组织生活,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履行党员义务,交纳党费(是共青团员的停止交纳团费),同时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体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或有不及格课程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也不能超过一年,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经预备期考核,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对预备党员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全面审查;支部大会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报党委审批;送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将入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化与制药工程学院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