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3条新政促创业 大学生享最高300万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 2015-08-23   浏览次数: 135      

   为加快破除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山东省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23条实施意见,从多个层面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意见中提出,今后,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分别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将设创新创业学分

  山东省提出,将鼓励高校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

  大学生创业政策优厚

  山东省还将深入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分别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电商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科研人员离岗或兼职收入归个人

  除此之外,山东省还千方百计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意见》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应批准支持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高校、科研院所离岗人员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等。

  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不少于70%

  除了最大程度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外,山东省还将通过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强化科研人员股权激励等措施,搭建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体来说,在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方面,山东规定,在政府设立并投资建设的高校、科研院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要按不少于70%、不超出95%的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院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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