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了加强对科级以上干部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组办发[2011]52号)和我校《关于对科级以上干部出入境证件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定于近期再一次对相关证件进行收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凡我校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通行证),均纳入统一管理的范围。
二、管理机构
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出入境证件由校党委组织部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因公出国证件由国际处统一交省外办保管。严禁干部个人保管有关证照。
三、管理方法
1、各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将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凡持有上述出入境证件的情况填入《科级以上干部出入境证件统一保管登记表》, 3月26日前将该表和证件一并交组织部保管(样表见附件)。以前已经填过《登记表》的本次不用再填。在组织部登记过后因各种情况借出的请本次一并交回。
2、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在履行规定的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后,到组织部领取证件。回国或入境后10日内,应将证件交组织部保管。因故没有出国(境)的,应在原拟定出国(境)日期后10日内,将出入境证件交组织部保管。因公出国(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党委组织部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