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化工学院决定,在本院范围内聘请一位院长助理。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博士学位;
2、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 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 思想端正,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责任心及业务能力,热爱本职工作,群众威信高,乐意为大家服务。
二、 基本职责:
协助院长做好学院有关管理工作。
三、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
四、 报名地点:化工学院办公室 王诗兵主任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201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