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的精神,现将我校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通知如下:
一、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本人申请,可以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应本通知,不予追溯。
四、请各部门、单位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符合条件并自愿退休的人员请到组织部、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组织部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