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鲁组字〔2016〕5号)及省委高校工委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方法步骤
1.集中核查。党支部根据组织部提供的党员名册、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材料,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重点是“五核查”:一是核查党员名册,看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齐全;二是核查党员档案,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其中,处科级干部及从本校入党的教工的档案由组织部核查,其他的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三是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看党员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情况,是否属于失联党员(流出后不知去向,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流动党员等;四是核查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看转入党员身份是否存疑,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落实;五是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看是否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通过纪检等部门核查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
党支部根据核查情况,组织党员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完善党员名册等基础资料。对流动、失联、身份存疑、有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要分门别类建立名册。
2.联系查找。对失联党员,可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查找:一是直接联系。党支部通过集中核查取得党员的联系方式,打电话、发短信、登门走访,直接与党员本人联系。二是人际查找。党支部通过党员亲属、邻居、同事、同学、朋友等知情人帮助联系,或从他们那里获得党员联系方式后,再与党员联系。三是部门查找。由党委组织部与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通过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房产信息等获得线索,再与党员联系。四是其他方式查找。主要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搜索、电信运营商和民航铁路系统信息查找、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与党员原籍地组织部门联系查找等。
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由组织部组织逐一梳理,列出名册,交由组织关系转出党支部进行排查。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
在联系查找的同时,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会同党支部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党支部要逐人做好详细记录,为规范管理或组织处置提供依据。党支部根据联系查找情况,及时对党员的相关基础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党支部根据集中核查、联系查找等情况,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汇总后,填写《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4月1日前上报组织部审核汇总。
三、组织领导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保障措施。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用心用力抓好落实。
1.落实工作责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承担具体责任,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指导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要集中精力靠上抓。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将纳入2016年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2.严格把握政策。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持从严从实、客观公正,准确把握政策和方法,扎实做好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要对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有关政策进行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掌握要求。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精细精准操作。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逐人核对查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到岗到人。坚持实事求是,是什么情况就报什么情况,有多少就报多少,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基层党组织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党员信息沟通、核查以及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